7人車司機乘客遭追截撞車亡 死因庭裁定死於意外促警研措施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7/06 12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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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今日於死因庭有裁決。(資料圖片)

交通警為追截疑超速的七人車,涉指示公路上車輛停駛,被質疑以車作「人肉路障」,七人車其後與其他車相撞,車上兩人身亡。死因庭上月展開研訊,死因裁判官今(6日)裁定司機在冰毒影響下駕車,及後撞到在警員指示下慢駛至接近停下的私家車,再撞上石壆,死者死於意外。裁判官表示警方不應期望警員會自行於內聯網重溫《警察通例》,亦不應假設警員有評估道路風險的常理,建議警務處處長積極地採取措施,要求警員在訓練日重溫通例等。

兩名死者分別為七人車司機鍾逸揚(37歲)及乘客張梓豪(26歲),於2018年2月11日在粉嶺公路發生交通意外,七人車當日與其他車相撞後,鍾當場死亡,張及後不治。

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裁決時指,從多段行車記錄儀片段中可見,隸屬警察護送組的交通警員伍日溪指示公路上其他私家車慢駛時,伍曾伸出右手,手掌向後,並沒有揮動。雖然伍聲稱要拖慢後方私家車車速,但其行為與要求截停車輛沒有分別;不論伍的目的是如他所稱,為了拖慢後方車輛,然後到馬會道支路封路,還是如死因研訊主任指出,欲以車輛作「人肉路障」,均非本法庭須查明的事,但不論其原因,意外是因為車輛根據伍的指示慢駛甚至停下而發生。

裁判官續指,為死者驗屍的法醫指,鍾體內被驗出有冰毒,鍾或受冰毒的作用而導致意外發生。驗屍結果顯示,兩人死於多處受傷。裁判官裁定,司機在冰毒影響下駕車,及後撞到在警員指示下慢駛至接近停下的私家車,再撞上石壆,兩人死於意外。

裁判官指出,《警察通例》列明一般情況下,警員不可為了截停目標車輛,而徵用或截停其他車輛以阻擋道路,警員判斷是否截停目標車輛前,要考慮安全及必要性等因素;交通總部高級警司區永樑於聆訊時被問到,警員曾否接受評估該風險的訓練,警司回應指,「話係訓練又得,路面經驗又得,好多都係常理」。

裁判官認為,伍對道路上有何風險一無所知,但仍選擇拖慢其他車,警方根本不應假設警員有風險評估的常理,便放任不管,不作準備;有警員曾作供指,不記得通例有指引,證明事實並不如區所期望,警員會自行上內聯網重溫《警察通例》。

裁判官最後對警務處處長作出建議,指警方不應該期望警員會自行重溫通例,而應積極地採取措施,要求警員在訓練日重溫通例;任何人不應該與電台執勤的警長交談,指揮官亦應在警員追車時給予指示。裁判官要求處長必須就該些建議,於6個月內書面回覆法庭,解釋警隊最新執行的措施。

案件上月進行研訊,交通警員伍日溪作供曾指,他當日為協助截停七人車,曾指示粉嶺公路上其他私家車慢駛,但他否認指示其他車停駛作路障。他又強調,當時並不知道七人車疑左穿右插及超速等。

交通總部高級警司區永樑則供稱,事後警方成立了檢討委員會,暫時未得出結果,但亦暫時未發現警方出錯。警務處代表律師陳詞時指,警員一般情況下,不會用其他車作路障,本案是不幸意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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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